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办获悉,为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进一步改善市区停车环境,经市政府同意,12月20日金华出台了《金华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金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而制定《金华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
根据《办法》规定,市区二环路以内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的停车泊位分为三类:一是单位(指沿街的医院、银行、学校、宾馆、酒店、饭店、娱乐场所、商店、批发市场及其他营业单位等)占道停车泊位;二是收费停车泊位;三是免费停车泊位。
《办法》规定,单位需设置占道停车泊位的,应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交纳占道费,且不得向停放车辆另行收费。单位占道停车泊位的许可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期的,应当自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根据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许可决定。单位占道停车泊位有效期届满时,占道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城市道路收费停车泊位设置的范围,由市政府确定,实行分级管理,采取差别化收费。
城市道路收费停车泊位经营权,由市城管办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公开交易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期限不超过三年。受让人在取得经营权后须到有关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行政许可手续和企业登记手续。经营单位具体负责市区城市道路收费停车管理服务工作,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计时收费,按照不同地段、不同车辆类型、不同停车时间确定收费标准。停车泊位路段应当设置规范的停车公示牌,公示牌上应标明收费依据、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停车泊位数、监督投诉电话等。经营单位在收取停车费时应统一使用停车专用发票。
《办法》规定,市区道路收费泊位内停车不超过2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市区居民小区附近的次干道上可设置适量的免费停车泊位,供居民使用。
《办法》规定,停车泊位统一采用白色实线,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市区将每年开展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评估,适时进行优化调整。金华日报 记者 刘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