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5日11点,一对鄞州父子在鄞州人民医院北门口上演“全武行”。当时,23岁的小陆驾驶红色路虎车要从医院北门的车辆进口开出,被保安拦住后产生纠纷,小陆从车里拿出伸缩棍,追打保安并用棍砸保安室。
保安报警后,百丈派出所黄警官带协警来到现场处理,因双方无法现场和解,民警要将小陆带回派出所调查,小陆用手机叫来父亲老陆。警车正驶离现场时,老陆赶到。父子俩拒绝前往,并挥拳殴打民警,两次将其打倒在地。小陆还用手指戳民警眼睛。后增援民警赶到才控制住两人。民警头部、颈部软组织挫伤,右眼被戳伤。后父子俩被处以行政拘留(快报去年10月17日曾报道)。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民警被鉴定为轻微伤,认为父子俩已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昨天下午,父子俩在江东法院受审。亲戚朋友等来了50多个,其中两个中年女子,拿着纸巾不断在擦眼泪。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小陆对指控表示“没意见”。
那天如此冲动的原因,他解释,“当时我母亲生病住院,可查了五六次,都查不出病因,我作为儿子,那段时间心情很焦躁,就和保安发生了冲突……我在英国留学六年多,读到硕士,去年6月才回到宁波,从小到大都比较顺利,从没进过派出所,所以当时看到警察,很紧张,就打电话叫父亲过来……”
老陆也半低着头承认,自己当时阻止民警执法,“护子心切”是一个主要原因。
老陆否认殴打民警
对指控,老陆大都没异议,唯一一点,他说自己只有推搡警察和拉警察衣领,没有殴打、掐脖子。
老陆的律师指出,证人的表述有差别,有人称“看到了老陆打人”,这些大都是当时的保安、协警等,因为跟本案有利害关系,作证时有可能夸大。但路人等无利害关系证人,大都没有提到“老陆打人”。
公诉人认为,按照法律,所有了解案情且能清楚表达的人均有权利作证,其证人地位是一样的。不同证人讲述细节上有差异是正常的,从全案来看,所有人的证言都基本一致。 没有当庭判决
律师同时拿出一份老陆向受伤民警、社会公众写的致歉书,以及所在的建筑单位的情况说明。
律师说,“目前老陆的单位正在做一个拆迁安置房的工程,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工程量大,时间紧,所以单位也恳请轻判老陆,以便他尽快投入工作。”
对这些意见,公诉人表示不能认同。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东轩 凌云 记者 蒋煜明 摄影 陈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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