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
——让我们一起呵护“浙”颗心
温州鹿城区设100万元“助人为善”专项援助基金
一边上演着冷漠,一边流露着温暖。
如何才能让“浙”颗心不再凌乱,不再受伤?
省人大代表、诸暨中学校长潘国权长期关注学生的道德培养和公民的道德教育,他说,在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的当前,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迫在眉睫,这就像教书育人一样,教学工作抓得紧,就会向好的方向发展,一旦放任松懈,就会朝不良的方向去了。
首先,要加强舆论、媒体的社会引导,弘扬正气、表彰好人好事,改变人们认为没有好人、好人难做、好人不能做的氛围。
其次,政府要积极引导,在政策上倾斜,建立强有力的见义勇为的保障和救助机制,解决好人的后顾之忧。
省政协委员、浙江理工大学教授、著名歌唱家金永玲也认为,公民价值观的培养要从小抓起,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联合熏陶。
“要提升公民道德,除了自我的道德规范外,还需要法律规范,需要必要的法律强制性约束。”省人大代表、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冯蒋华说,道德的最低底线是诚实信用。民法中,诚实信用被捧为“帝王原则”。所以,在立法和执法中,要加大对失信者惩罚力度,增加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在整个社会营造普遍互信、普遍关怀、失信为耻、拒绝冷漠暴力的良好人际交往和互动氛围。
改变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现状,公权诚信是关键,政府要先行一步。公权的公信力提升会带动社会大众对诚信的认知、感悟乃至渴望,使守信成为一种习惯,进而带动整个社会道德水平提升。公权不诚信,会产生很负面的导向作用,社会诚信无从谈起。
他个人认为,针对少数见死不救现象,除了个人道德素养的原因,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法律体制也不够完善。
作为律师,他认为,在危急状况下,有能力帮助、扶助他人而又不会使自己受到损害却“见死不救”,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是突破人性起码底线的行为,对这种行为,大部分现代法治国家都立法予以入罪,我国也应当立法予以惩处,而不仅仅在道德层面予以谴责。
因为人除了自然意义上的动物外,社会性也是人的基本属性,见死不救,突破了作为社会人的起码底线,这种行为,需要通过法律强制力来禁止。
两会期间,省政协提案委副主任、省台联专职副会长郑博光,领衔以提案形式提出《建议对“施救”行为进行立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意见建议,认为应该把见死不救上升到法律层面。
他建议,要通过立法的方法,对施救者的受伤治疗、补偿,以及诬陷救助者的行为等均要有一个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
省政协委员郑祥福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道德规范与行为失范的关系,只要能找到一些履行道德规范的途径,就可以提高道德水准。
“如果你在温州鹿城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鹿城慈善总会给你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鹿城慈善总会替你赔偿。”网上流行的“撑腰体”,在温州落地。从今年1月1日起,温州鹿城区慈善总会将会拿出100万元设立“助人为善”专项援助基金,用于救助该区范围内见义勇为的好心人。
“我们推出这个基金,就是为了让人敢做好事,让好人有靠山。”温州鹿城区慈善总会会长林瑞荣说,这个基金的设立,不仅是对做好事的人给予支持和奖励,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依法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行为,弘扬良好道德风尚。
当下,弘扬高尚的道德情操仍然是我们的社会主流文化意识形态,好人好事时常涌现,道德模范人物和见义勇为的英雄依然能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呼唤公民道德回归,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让我们用爱心“接力”,一起呵护“浙”颗心,让她不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