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记者日前从省纪委获悉,省委去年印发《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通过体制性改革阻断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渠道,使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相分离,从而把好“人情关”,有效破除曲线腐败。
“人情地雷”旁树警示牌
前不久,省直某单位在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和被管辖企业从业人员中进行专项调查问卷,结果显示:56.8%的该系统内工作人员和32.4%的系统外人员认为本系统存在利益冲突现象。
有些人办事总喜欢找背景、找关系,如果缺乏有效的方法,一些政策决定和行政行为难免会渗入官员私人利益,产生私人、群体、集团或部门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如何破除利益冲突这一难题?
据介绍,《暂行办法》的制度设置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禁止公职人员在与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的事项上采取任何行动;禁止公职人员或其利害关系人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或受其监管的单位发生交易行为;要求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或者执行公务之前说明所涉及事项是否关联到个人利益,并主动申请回避;要求公职人员及时处理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所拥有的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的资产;要求公职人员进行财产申报;限制离职后的从业行为。同时,依照党纪条规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明确对领导干部作出8个方面相应的行为限制,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兼职取酬,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方面也作了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对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
“冲突回避”成行为规范
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立后效果如何?
“刚开始有些党员干部不理解,但经过一段时间磨合,大家明显感觉到办事阻力变小了。不但吃、拿、卡、要的现象少了,工作效率也提高了。”一位纪检干部说。
日前,杭州市下城区某局有个家电采购项目,供应商李先生找到局长,想拿下项目。局长明确告诉他:“一把手”不能直接干预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所有招标采购工作,都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在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局域网上,记者看到一份内容详细的干部利益冲突信息表,全市2000余名干部职工的工作履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内容一目了然。“2009年以来,我们成功避免了10名干部职工的职务犯罪行为,对15名干部职工因利益冲突进行岗位调整,13名干部职工主动申请利益冲突回避,违法违纪人员从2007年的35人降低到2010年的3人。”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纪委负责人说。
据有关部门统计,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以来,浙江各地出现了多例自行申请回避的例子:温州市环保局一名中层干部因为丈夫办污染品处理企业,申请调换单位;平阳县国税局2名中层干部、1名一般干部因为在管理辖区有须回避的亲属经商,经过登记后给予岗位交流……
目前,全省各地、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干部利益冲突信息登记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各个重要事项,有的还在单位内部或向社会公示,从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自愿进行利益冲突回避。
“今后我们还将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利益冲突档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力争让防止利益冲突成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省纪委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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