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一场失败的婚姻会持续多久的伤害,对于男当事人康剑(化名)和女当事人张云(化名)来说,是七年,或者更长。
一场接一场的财产官司,打得半辈子夫妻仅存的一点感情,全部变成了愤恨,恨到在法庭上忍不住放狠话:“那些难听的,不要叫我说出来”。
昨天杭州西湖区法院民庭2528法庭,上午一场,下午又是另一场,主角都是他俩。
恩怨很漫长,官司很复杂。
双方订下一份简单的离婚协议
两人结缘在新疆,父辈都是当年奔赴边疆的军人。
上世纪90年代末,张云先回杭。康剑继续在新疆做律师,几年后也回杭。根据网上资料显示,康现在是杭州某律师事务所主任。
对于一方是有几十年律师资质的人来说,双方订一份离婚协议是再简单不过的事。
2006年3月,两人离婚,双方协议约定:
1、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家庭财产分配方式:位于杭州古墩路XX公寓店面房一间和现金65万元归女方所有,其他家庭财产归男方所有。
约定很简单,双方甚至没有约定儿子的抚养问题。当时儿子17岁,夫妻离婚后儿子跟随父亲生活。
离婚后,两人各自另组家庭。
2008年,张云把店面房卖了69万元。
2010年开始,年年打官司
康剑昨天在庭上对往事有追溯,称当自己“很不容易地拼拼凑凑甚至举债”把65万元全部付清给张云后,却发现在原本两人居住现在自己住着的那套新金都城市花园的房子房产证上有张云的名字。
康剑说,“房子我们当年是约好买给儿子的”,应该只有儿子的名字,既然有张云的名字,根据离婚协议中“其他家庭财产归男方所有”,张云名下的这部分产权应该给自己。
而张云不愿意过户,原因是不想给康剑,想全盘留给儿子。
于是,有了第一起官司,2010年在新疆开庭。康剑起诉张云要求把新金都的房产过户给自己,另外,还有一辆车子张云离婚后没还,卖了4.6万,这钱应该交出来。
法院判决,房产既然是给儿子的,就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两人没权利分。4.6万元,根据“其他家庭财产归男方”应该交还给康剑。
没想到,时隔四个月,张云又接到了法院传票,这一回,康剑告当初给张云的店面房那个条款不作数。理由是,店面房所有权人写的也是儿子的名字,所以不能给张云。
这下,张云有点抓狂了,你是职业律师,当初协议是你订的,现在你自己来打官司说这个条款不合法。
最后,法院判决,条款里“店面房归张云所有”无效。
上午前夫告前妻,下午儿子告母亲
昨天上午的官司,康剑告张云,新金都的房子应该归自己。
昨天下午的官司,则是儿子告母亲:店面房卖得的69万应该归我。
纠纷核心都在于,这夫妻俩的诸多房产,所有权人都不是自己。
张云现任丈夫庞某在法庭上情绪激动,指着康剑说,你们当初买的房子又不是一套两套,还有排屋还有别墅,“所有权人”不是你儿子,就是你外甥名字,张云一个家庭妇女都是听你的,你是不是早有预谋?
张云说,你不过就是想把当初分给我的,一点点弄回去。
律师说,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父亲离婚时处理不了。
昨天的两起官司都没有当庭判。上午张云不愿面对前夫,没有来。下午,作为原告的儿子也没有来。
像这类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万一碰到离婚该怎么处理?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说,夫妻确实无权处置,只有当孩子重病、读书等非要用这笔钱的时候,房产才可以变卖,而且需公证,所以一般情况下处理不了。
戴和平很疑惑:这种显然会导致无效的离婚协议,一方作为职业律师是怎么订出来的。
张云现任丈夫庭后反复说:一个男人,怎么能这样对一个女人,何况还是曾经喜欢过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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