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电话录音不能证明通话的人就是我,而且可能被剪辑过!”有官司纠纷的人很多时候想到通过电话录音方式取证,但到了法庭上往往受到这样的质疑。昨天,一项结合电子通信和网络最新技术的“电话语录(951335)”语音保全系统在杭州正式推出,口说无凭的现象将得到改变,电话录音将变得“言而有信”。
包括司法、公证、通信及互联网信息技术安全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现场进行研讨。业内人士认为,这项技术的面世,改变了传统公证业务以纸笔为介质基础的公证,并将公证业务网络化、电子化和软件化,是公证业务发展新突破。
随着通信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不直接面对面,而通过电话等口头方式完成交易越来越普遍,而一旦发生纠纷时双方对事实真相往往各执一词,同时打电话的方式又会伴随通话内容不易保留、不易证明约定内容等缺陷。
用户通过“电话语录(951335)”语音保全系统,可以对通话双方的通话内容进行录音并保全,适用于营销监控、客户录音、权利保留、口头交易、业务通告、交涉记录等范围。在此基础上可以为企事业单位相关生意往来、合同约定、债务催收、维权投诉、电话诈骗、电话敲诈犯罪报案等活动留下有利的事实依据,从而有效防止证据的灭失,帮助其规避风险和挽回损失。
杭州西湖公证处主任俞剑英介绍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而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之一,早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里,明确规定当事人的谈话过程的录音具有证据效力,但还需要法庭对通话录音进行审查鉴定是否是原话录音或做过技术处理,而使用“电话语录(951335)”语音保全系统进行通话录音后,日后碰到官司或法律纠纷时,用户需要将通话内容向法庭举证时,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及机主证明及申请出证资料到公证机关处进行办理。出证后,录音可作为最直接的证据提交给法庭,这改变了普通电话录音获取证据的滞后性,而具有预防性和主动性。
据了解,目前只有省内电信用户(包括电信手机和固定电话用户),才能申请开通此项服务,日后将向其他通讯用户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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