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做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判决,老张酒后骑电动车被判“危险驾驶罪”。“意外”在于,“危险驾驶罪”是“机动车们”犯的罪。电动自行车惹祸已经不是新闻,浙江省2011年两万多起交通事故,近3成和电动车有关,这就是6000多起事故啊!

先来说说电动车它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传说中它有一个标准,国家定的,生产出来的时候它得:

 

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

2.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

3.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

4.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然而,这样的电动自行车,对我们来说,简直弱爆了,于是就有了:

 

在马路上(当然,机动车道是必须的)风驰电掣(时速在50到60公里),突然转向(没有转向灯或者有也很微弱),刹车吃力(相信你可以想象到那种尖锐的噪音)但是有时候能载上一大家子的电动自行车。

 

这实在是居家旅行的必备良车。

 

但是结果呢。这里再接下去,就是,不怎么好看的——车祸:

2011年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5916起,占事故总数的29.3%;死亡958人,受伤6556人,同比均有上升。

所以我们认为:
  电动车是科技发展、生活需要、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产物,它迅速地进入人们的生活是必然,但是,我们错过了从头控制它的机会,现在,上亿的电动自行车大军看上去颇有些失控的味道:
  技术指标的失控,它是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冲突的结果,现在看来,至少目前,经济利益驱使人们忽略了安全指标,甚至觉得国标过时,小编提醒这样想的人,想想那些车祸吧!
  驾驶规则的失控,人们对规则、法律的忽视。一家三口在电动车上飞驰的画面、闯红灯的画面、突然拐弯的画面、夜里没有照明的画面、与机动车抢道的画面……最终只怕定格在悲剧的画面。
  珍惜生命,我们呼吁全社会理性对待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每一个使用的人认真的想一想,我真的需要为了“一时之快”赌上自己的或者是他人的人生幸福么?
那些年,与电动车有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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