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义乌市法院院长范锡祥。三年前,范锡祥从武义法院调任义乌法院当院长,他的最大感受就是案件多,忙,陪家人的时间越来越少,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但他有信心面对这种挑战。2011年,义乌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23977件,在全省所有法院中排名第二,人均审结案件136.5件,位居全省第一。
问:身在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义乌法院有什么特殊性?
答: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管辖权方面,一个是拥有涉外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另一个就是拥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2009年义乌法院成为全国首个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
这就让我们对法院干警的要求更高,现在我们知识产权庭的干警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庭长和副庭长可以直接用英语交流。
问:义乌法院人均办案全省第一,如何保证快速又公正的处理?
答:说真心话,从收案数和人均办案数就可以看出我们工作人员的压力,为提高法官办案积极性,我们每个季度都进行一次通报,表现好的庭表扬,落后的庭就批评,我们还把原本一年一次的办案能手评比改为半年一次。
2009年我来的时候,500万元以下标的案件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现在为了释放人员压力,更快办案,我把这个标准提高到800万元。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要3个法官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要1个法官就可以,审理期限从普通程序的6个月缩短到3个月。为保证案件质量,我们对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评查、考核。同时还对其他案件的质量进行随机抽样评查。
问:今年的工作重心是什么?
答:一个是缩短上诉案件移送时间,不能耽误大家的时间。二是减少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今年将推出“阳光执行”,公开执行案件。每个执行案件都有一份表格,干警做了什么都要记在上面,这份工作表格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干警的工作量。委托评估、委托拍卖、执行分配时间要尽量提速,让市民对案件的进度一目了然。同时我院准备梳理出一个新的执行分配标准,让市民能根据这个标准算出自己能分到多少钱,尽可能减少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问:听说你每天都会接待来反映案件的当事人?
答:只要在单位,我办公室的门就永远向市民开着的。有人和我说在办公室外面再做一个门,这样外面的人不容易随便就走进来了,我说干吗要做这么一道门?就要这样开着。谁有疑问找到我反映,我都会接待。
印象很深的一次,我们院判的一个案件,当事人有疑问找到我的办公室,我告诉他这种情况可以去上诉,当时他死活不信,认为我肯定会护短,结果最后官司打赢了,他打电话来说,你真的是在帮我啊!
案例
1.
熟知劳动法的行政经理被解雇
周某2006年应聘为A公司行政经理,主要负责落实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保管人事档案等。
2009年2月15日,春节过后,周某接到公司下发的一份通知书:公司年休假已结束,2月2日正式开工,由于周某至今没有报到上班,也没有请假,造成公司行政管理严重脱节,为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决定给予周某旷工处理。
随后,周某带着自己保存的工资条、考勤卡等详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公司告上法庭。“自从进厂工作以来,我已连续工作31个月,公司既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执行国家休息休假的规定,更没有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至于我应当享受的正常工资调整,以及从事职业病作业和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岗位津贴,也分文未见。”
周某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加班工资以及一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高毒物品岗位津贴等共计44万余元。
面对巨额赔偿要求,公司负责人黄某却提出另一番说法:周某作为行政人事经理,他是协助公司管理的,这种行为是有预谋的,“他对相关劳动法规很熟悉,不可能在我公司做了这么多年,才来主张加班工资、双倍工资等。”
加班费应该付么?
范锡祥:周某工作两年半没有提出异议,应视为已接受其薪酬计算标准的约定,实际上,双方约定的固定月薪已包含超时加班与休假日加班工资在内,并未低于当年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故双方工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约是否合法?
范锡祥:如果周某节后曾回厂上班,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按公司规定时间回来上班的事实,但他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认定旷工事实。根据被告公司的薪资管理规定,原告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告依法可以作出解雇处理,同时无须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金。
周某没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吗?
范锡祥:一般而言,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周某是行政经理,代表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周某负有保管公司劳动合同的职责,其可能持有对己不利的证据而拒不提供,故其自身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他本人,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不应由公司承担,所以对周某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之不足部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
2.
一份“不发生婚外情”的保证书
申某写给妻子杨某一份保证书:“今后决不再有婚外情,如果有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放弃一切财产。”
这已经是申某写给妻子的第三份保证书了。
20多年前,申某与杨某经人介绍恋爱结婚,刚开始,一家三口感情还可以,渐渐地,申某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加上对家庭生活琐事的争吵,夫妻俩感情越来越差。
然而,这些保证书并不能挽救他们的婚姻,申某提出离婚,杨某也同意了,然而如何分割财产,双方分歧很大。
申某说,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脾气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他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因为第三者涉足。
但妻子杨某说,两人结婚20多年,有深厚的感情,但申某并不珍惜,婚姻期间多次和其他女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为挽救家庭,曾多次请求长辈协调,他多次写保证书。但每次写保证书后,还是我行我素,屡教不改。他对婚姻的伤害具有明显的过错,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双方离婚,申某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并按保证书内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签忠诚度保证书有效么?
范锡祥:忠诚度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时或结婚以后签订协议约定,一旦一方有婚外通奸行为等违反《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忠实义务时,双方任何一方如果提出离婚,在离婚之时,违反忠实义务一方的配偶,有权依据双方约定的要求违反忠实义务一方支付违约金或精神损害赔偿款。
申某出具保证书给杨某,实际上达成了夫妻忠诚协议,只不过原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放弃一切夫妻共同财产。故本案原告出具的保证书应为有效。
履行协议时,产生了约定不明的情形,即导致离婚是否为第三者插足的原因认定。我认为,虽然原告发生过婚外情的事实存在,但综观本案双方的婚姻历程,夫妻关系不和已多年,婚后双方的生活观、世界观、个人兴趣爱好方面均发生了变化,加之性格方面的差异,也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诸多原因。由此不能认定原告提出离婚仅为第三者插足导致,杨某要求享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不予支持。
丈夫的过错行为对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范锡祥:原告数次发生婚外情,过错明显,在分割共同财产方面作出照顾女方的判决。最后判决:义乌市一幢二间半五层半房屋,第二层归申某所有,地下室归申某使用;其余楼层归杨某所有,楼梯由双方共同使用;东阳市一药房连锁店归申某所有;北京一商铺及一辆凌志轿车归杨某所有。
妻子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范锡祥: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原告虽有婚外情发生,却并非在一定期限内持续地、稳定地与其他女人共同居住生活,尚不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由此,被告向原告要求过错赔偿则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陈英俊 记者 董齐 李娜 文/图
- 两幅《激浊扬清》要“弄灵清” 农民画家为画打官司
- 婚外情引发的悲剧他竟将小三活活勒死 看守所内吐出真言
- 西湖法官陈辽敏网上帮你想办法 有麻烦事可去问问
- 法官陈辽敏网上帮你想办法 你有麻烦事可去问问她
- 诉两被告侵犯其肖像权 “小龙女”李若彤来禾打官司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