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共同买房时别忘了在房产证上挂名
2012年05月09日 05:40:32
浙江在线05月09日讯 恋爱时,他们出资共筑爱巢,怎料不久分道扬镳。房子怎么分,成了难题。
北仑法院短短半个月里,就连续受理了四起因婚恋共同买房产生的房屋产权纠纷案。
估计很少有人会想到,房价下跌,居然连分手也困难起来了。
小冬和嘉嘉就是典型的一例。
他们曾经共事半年,2011年久别重逢,迅速碰出爱的火花,登记结了婚。
小冬卖掉了鄞州老家的房子,凑了32万,嘉嘉也出资14万,一起在北仑买了套房子。
不过,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嘉嘉一个人的名字。
3个月后,两人因为一些小事分手了。
双方约定,房屋产权继续归嘉嘉所有,但嘉嘉要偿还小冬购房的钱。
然而,在究竟归还多少的问题上,双方起了争执。
相比当初买房时,现在房价跌了不少。嘉嘉认为,这些损失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小冬则表示,房价涨跌谁也说不准,当初的购房款几乎是自己家的全部积蓄,自然要全数拿回来。
双方僵在这里,差点连婚都离不成了。
最终,在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房子归嘉嘉,嘉嘉一次性偿还小冬28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小冬要承担4万元损失。
来自海曙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共受理离婚纠纷193起,涉及到分割房产的占八成以上,2012年以来受理53起,涉及到分割房产的有46起,占86.8%。
法官提醒,离婚分割房产时,第一要素还是看房产证上的名字。年轻人恋爱时千万不要因为怕伤感情、掉面子就不对产权归属作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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