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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向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七、行政监察和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体制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综合运用两种手段,形成了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重大决策措施,以及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问责,严格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开展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为主要内容的效能建设主题活动,努力建设效能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强化效能监察,颁布“四条禁令”,建立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严肃查纠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共追究责任人员13262人(次)。

  五年来,各级纪委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组织广大纪检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党章,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后开展“转变作风年”和“调查研究年”、“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作风建设年”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促使广大纪检干部增强素质,提升能力。各级纪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构和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树立了良好形象,涌现出一批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恪尽职守的先进典型。

  尽管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与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反腐倡廉任务仍然艰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虚报浮夸、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还不同程度存在;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反腐倡廉制度和措施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效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一些纪检干部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与新形势新任务还不相适应,等等。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依然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回顾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我省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八八战略”、“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常谋推动科学发展之策,常做促进社会和谐之事,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相合、措施相配。着眼于维护政令畅通,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眼于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问题、新矛盾,严肃处理妨碍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的行为;着眼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融入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之中,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实践表明,只有把反腐倡廉放在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去谋划、去部署,才能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保证反腐倡廉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二、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我们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既惩治于已然,深挖严查腐败分子,始终保持惩治工作力度,又防范于未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以经济、政治领域为重点,以文化、社会领域为基础,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实践表明,只有坚持方针、构建体系、统筹兼顾、辩证把握,不断加强防治工作,才能把腐败现象逐步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坚持把改善民生、为民谋利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既坚持不懈地治理旧的“顽症”,又及时纠正新的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着力解决在上学、看病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努力取得让群众感受得到的实际效果。实践表明,只有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不断提高干部廉洁度、群众满意度、社会和谐度。

  四、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不断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与时俱进

  我省市场取向改革早,新情况、新矛盾出现早,探索解决问题的实践也比较早。我们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把中央要求与浙江实际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从生动的实践中汲取营养,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特别是在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廉政文化、建立统一招投标平台、机关效能建设、办案工作能力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产生了积极的综合效应。实践表明,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更好地适应时代要求和形势变化,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五、必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全党全社会反腐败的良好局面

  省委坚持每年两次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每两年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政府坚持每年召开廉政工作会议,把反腐倡廉寓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各级党委、政府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以“三书两报告”为抓手,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践表明,只有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形成防治腐败的强大合力。

  这些基本经验,我们一定要在新的实践中继续坚持和发展。

  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是全面提升我省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我们要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穿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今后五年全省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顺利实现。经过五年努力,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力争基本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纪委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大力支持和保护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发展、勇于实践的积极性,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要求的行为。重点加强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项战略举措落到实处。

  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树立重德、唯民、唯实、慎权、慎独的从政理念,做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的模范。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和深化领导干部蹲点调研、下访、约访等制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决刹住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坚决制止和纠正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等行为。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作风不实、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

  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三位一体”工作布局,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深入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制定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坚持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为重点,以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为方式,建立健全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加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的惩防体系建设。抓住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针对管人、管钱、管事等关键岗位,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惩防体系。抓住投资决策、资本运营、产权交易、销售采购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国有企业惩防体系。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着力建设事业单位惩防体系。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探索开展城市社区、非政府组织、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实现惩防体系的全覆盖。

  三、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思想,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从政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对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进行针对性教育,创新教育方法和载体,提高教育效果。大力开展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全面实施“六进”工程,大力建设廉洁的社会文化、组织文化和职业文化,努力营造全社会抵制腐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合力。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进一步发挥全委会作用,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深入开展“三谈一述”,加强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认真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深化巡视工作,扩大巡视范围,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方式,充分运用巡视成果。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派驻(出)机构实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强化行政监察,更加有效地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推行党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认真总结推广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方面的经验,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定期报告廉洁从政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抓住一个时期内领导干部中比较普遍、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坚决纠正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认真研究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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