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8日讯 “有件事也许很多人都被蒙在鼓里,违停被拖车,车子停在停车场,被收停车费是违法的,我希望通过你们给大家提个醒。”一读者昨天拨打新闻热线88868886说,今年年初,国家出台了《行政强制法》,按此法律规定理解,违停车辆停放在停车场的这笔费用,应该由交警部门支付,停车场不应向车主收取价格不低的停车费。他所说的情况到底如何呢?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这笔停车费不合法
在位于市区江滨路的市交运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道路施救清障中心收费窗口,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违停而被拖到停车场的车辆,一直是要缴纳停车费的,以前每辆小轿车一天的停车费为10元,后来调整至15元,最近又降到12元。
市民陈先生说,前段时间,他的车子因违停而被交警部门拖离,在停车场停了几天,被收取了数十元的停车费。他刚开始也以为停车收费是理所当然的,后来咨询了有关律师,才知道这是不合理的。“《行政强制法》出台都有大半年了,交警部门怎么还没执行相关规定?为何现在停车场仍旧在收取停车费?”陈先生质疑。
交警:正与财政部门协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由于交警部门目前没有自己的停车场,拖走的违法车辆是委托社会停车场保管的,费用由停车场收取。对此,市道路交通施救清障中心一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单位属于市交运集团,违法车辆停车费由该集团收取,并不是交警部门。
交警支队这位负责人说,市民对此有疑惑也是有道理的,按《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车辆违停被交警拖离后停放在停车场的费用,确实应该由行政机关承担。违停车辆的拖车费之前已取消,费用由财政支出。《行政强制法》出台后,上级部门没有制定相关配套的实施办法,因此需要制定详尽的操作方案,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总不能仅凭该法律规定中的一个条款,直接向财政部门要钱。针对这项停车费问题,他们已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目前资金尚未落实。一旦资金落实,这项停车费将由财政支出。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有关人士说,前段时间,交警部门就此项财政支出已提出申请,他们曾与交警等相关部门协商,涉及具体的预算金额、政府采购的方式等等,目前有关方案还在进一步商榷中,方案确定后将上报市政府审批。
运管:费用无需车主承担
除了交警部门,其他行政机关对所查扣财物在保管期间是否要收取费用?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法规处负责人说,他们也没有停车场,所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同样是委托社会停车场保管的。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因此,他们与停车场签订协议,停车费由该局支付,不需要车主承担。他们每年向财政部门上报这笔费用的预算,由财政部门支出。
该负责人说,如果该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后,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而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的,逾期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律师:应由交警部门支付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晓冰说,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车辆因违停被交警部门拖离,停放在停车场,其产生的停车费用应该由交警部门来承担,或者说这笔钱应由国家财政支出。也就是说,这笔停车费应该是交警部门向停车场支付,车主无需承担。
还有律师认为,拖车费、停车费其实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变相罚款行为,取消这些费用是很有意义的。拖走违停车辆,是交警部门的执法行为,而执法行为是所有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职责,履行职责就不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负担。但如果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行政机关接受处理,其产生的保管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若这笔停车费仍旧由财政承担,等于是用纳税人的钱支付,因此是否要设定违法车辆的免费停放时限,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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