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关于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一说,终于有了新进展。多部门牵头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已经获国务院批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执行,尽快制定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高速节假日免费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指出,今后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
其中,免费通行的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浙江省将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获批的消息一出,许多私家车主齐声叫好,免收通行费,不仅可以节省过路费,也会使收费站交费长龙变短。不过,也有不少车主担心,该政策会使节假日“自驾游”出现“井喷”,高速公路将加剧拥堵,成为“停车场”。
记者昨天致电多家高速公路公司,相关公司均表示尚未接到正式文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速公路业主说,他初步估算了一下,该政策实施后,浙江省高速公路的收费每年至少损失好几亿。目前还不知道政策实施后,节假日会不会对高速公路业主方作出一定的补助,如果没有补助的话,企业负担会很重。而所有的车辆都选择高速车道行驶,也有可能使高速也会变成“慢速”。他认为高速公路收费不仅涉及到运营企业,部分也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实施细则应该平衡好这些利益关系,才是健康有效地推行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的关键。
昨天,记者就节假日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相关情况向省交通运输厅求证,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已经看到了相关的通知,浙江省将会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执行,在接到通知后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报省政府审批,并尽快向社会公布。据每日商报 记者 丁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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