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2日讯 都说《非诚勿扰Ⅰ》捧红了西溪,《非诚勿扰Ⅱ》挖掘了海南的另一种风情。但红的背后常常带着一个“烦”字——最近一个有关《非诚勿扰Ⅱ》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在杭州拱墅区法院审理。
原因是海南的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宣传上频频搬出《非诚勿扰Ⅱ》。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电影《非诚勿扰Ⅱ》著作权)是原告,海南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商注册地在杭州拱墅区,所以官司“落”到了拱墅区法院。“华谊兄弟”将房地产投资商、开发商、广告公司,乃至发布这个广告的海南某报纸统统列为被告。
看过“非Ⅱ”的人都记得,电影把宁静的石梅湾拍得超凡脱俗。而惹上麻烦的这个房地产项目叫石梅山庄,位处石梅湾,它的广告就变成了“非诚勿扰Ⅱ诞生地石梅湾”及“非诚勿扰Ⅱ取景石梅湾,展现石梅山庄山海美”。
“华谊兄弟”有点恼火,确实在石梅湾取过景,但不是你广告里那个地方,不是你楼盘的地方;而且广告里用的“非诚勿扰Ⅱ”的美术字样,是“华谊兄弟”注册过的商标。他们认为“非Ⅱ”有的是全国知名度,无疑是被告借“非Ⅱ”影响力推荐自家楼盘。
庭辩中,被告称,“非Ⅱ”在石梅湾拍的没有错啊,我们的广告对你们也起到宣传作用啊。
“华谊兄弟”起诉时要求赔偿60万元。案件经过多次开庭,最后终于达成调解:投资商开发商和广告公司一并支付“华谊兄弟”人民币10万元,同时登报声明,其房地产项目与“非Ⅱ”无关。“华谊兄弟”最后也撤回了对报社的起诉。
“非Ⅱ”因为火爆,引发的官司还不少。
去年有广东某网吧的局域网上非法复制并传播“非Ⅱ”,被“华谊兄弟”授权帮助维权的北京某公司告上法庭,官司经历了一审和二审,最后广州市中院认为,侵权成立,网吧删除内容并赔偿6000元。
更有意思的是我省温州的一个官司,早在“非Ⅰ”走红以后,温州永嘉的一个小伙子就注册了“非誠勿擾”商标,为繁体。核定的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开保险锁、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十项内容。
后来,小伙子告的是江苏台的“非诚勿扰”,小伙子眼看着该节目越来越红,而他自己原本就想借此商标办一个交友俱乐部。他觉得江苏台的“非诚勿扰”侵犯了他的商标权。目前,他已在南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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