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0日讯(通讯员 卢爱云)她是一名采购员,利用负责公司商品采购的机会,常年向供货商索取回扣或收取供货商的感谢费,四年半累计收受81万余元。
  昌某,36岁,河南人。她20岁时就供职于温州市区的一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业务是指导加盟者开办、经营大中型服装超市),由于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得到了领导的赏识。在公司任职的第10年,刚满30岁的昌某就被提拔为商品部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货物采购和调价等工作。
  荣升商品部经理后,昌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禁令,禁令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采购部经理严禁收取供应商的贿赂,第二条规定严禁接受供应商各种形式的馈赠,但昌某面对手中的权力和金钱的诱惑,还是没能守住底线,碰触了禁令中最重要的两条高压线。
  昌某接手公司的货物采购后,亲自“光顾”了多家供应商的服装店铺,她几乎和所有的供应商达成一个不成文的规矩:昌某从供应商处采购衣服,每件衣服供应商都得给其五毛到两元不等的回扣。多数供应商为了自家店铺的生意,不得不答应昌某的要求。
  从2007年1月到去年年底案发期间,很多供应商都会定期将回扣打入昌某指定的三个银行账户里。有的供应商摸准了昌某的心思,还会主动给其感谢费。无论是回扣还是感谢费,每一次昌某心安理得地收受了。
  四年半的时间里,昌某“光顾”了20多家服装店,收受这些供应商总计81万余元回扣和感谢费。其中,仅从温州瓯海区新桥街道一家供应商那里,昌某就收取了24万余元的回扣。据该店老板王某夫妇称,昌某去他们店的第一天就提出要求,汗衫每件收取0.5元回扣,夹克每件收取1元回扣,否则就不从他们店里采购服装。王某夫妇两人为了店里的生意只好答应下来,并约定好每月结算一次回扣款。从2007年1月至2010年9月,短短两年多时间里,王某夫妇共给昌某汇了四十多笔回扣款。同样,其他被收取回扣的供应商也都是定期将回扣款通过银行汇给昌某。
  昌某长期收取供应商回扣的事情最终还是败露了。去年年初,公司发现昌某所采购的服装比市场上同类的服装价格贵,怀疑她收受了供应商的回扣。
  通过调查并联系其中的几名供应商,公司最终确认了昌某有受贿的事实。在公司总经理吴某的质问下,昌某方寸大乱,她哀求吴某不要追求她的责任,并提出将收受的钱退还公司,但一切为时已晚,公司选择了报警。
  事情败露后,昌某立即辞了职,并离开了温州。
  去年12月28日,公安机关对昌某采取刑事拘留上网追捕。今年3月15日下午,昌某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日,昌某被鹿城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鹿城法院将于近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