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21日讯(首席记者 童俊 通讯员 印夷 金萍)从明日(8月22日)开始,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被告人柳某等20人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的3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该系列案系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被列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分别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宁海警方联合各地警方,历时四个多月,行程三万多公里,涉及14个省份,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这是中国首次全环节破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并将这条利益链完整地呈现在公众面前。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3件案件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12月起,被告人柳某等7人将餐厨废弃油提炼成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销售,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和袁某等人,至案发销售额达9920余万元。其中,仅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用该非食用油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对外销售,销售额就有3.5亿余元。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柳某等20人涉嫌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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