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5日讯 令人作呕的地沟油,质量残次但依旧可以食用的米糠油,仅用于增加饲料营养的饲料油……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的“地沟油”案结束了针对生产环节的两天庭审。在庭审中,7名生产环节被告人提及多种油类名词,试图混淆概念。他们自称“生产的是工业用油,而不是食用油”。
昨天,宁波中级法院就该案的销售环节开庭审理,1名中间商和1名销售商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值得关注的是,这两人除了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外,还从某种程度上推翻了生产环节7名被告人试图为自己开脱的辩词。
卖出120吨“地沟油”
两被告当庭认罪
“我认罪,我错了,我悔罪。”这些话,袁一昨天在庭上一连说了好几遍。她背影纤弱瘦小,一直低着头站在受审席上。因为声音很轻,公诉人好几次要求她大声回答问题。
袁一今年32岁,是河南郑州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的女老板。
2009年6月,袁一通过大她10岁的程江萍(本案的另一被告)介绍,认识了生产环节的第一被告、山东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老板柳立国。
通过程江萍的穿针引线,自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袁一明知格林公司生产的油脂是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成品油,即俗称的“地沟油”,仍然大量购入。
一方面,她将这些油加价销往河南省新乡市、三门峡市等地的一些粮油经营部和食用油批发部。同时,她还将油灌装后,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销售额超过300万元。
袁一承认,自己前后加起来一共进了6车油,每车约30吨。为了答谢程江萍,袁一每进一车油会给她1000元。
这些油,有三分之一以饲料油的名义卖给化工厂,三分之一勾兑后,当做食用油卖给了其他粮油市场,另外三分之一还没来得及出售。
对袁一的销售行为和程江萍的居间行为,公诉机关认为她们同时触犯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两罪。公诉机关称,两人的行为危害到千家万户的饮食安全,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从严从重处罚。
袁一的认罪
推翻了生产商为己开脱的辩词
袁一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交代,自己销售伪质油分为两个阶段。一开始是由程江萍作中间人,但到了2011年初,柳立国跳过了程江萍,直接上门来找袁一推销他的油。
“柳立国说这是米糠油,但价格比同类油都便宜,当时我就怀疑了。”这是袁一在庭上的供述。
记者随后了解到,所谓米糠油,原本是指由稻谷加工过程中得到的米糠,用压榨法或浸出法制取的油品。但在当地粮油市场,米糠油仅是一种业内术语,油品要比平时所说的米糠油差一些,但价格仍比饲料油贵。这种油,是可以食用的。
也就是说,按照袁一的说法,生产环节的第一被告柳立国一开始就是将自己生产的“地沟油”当成食用油来推销的。
而在前一天针对生产环节的审理中,包括第一被告柳立国在内的7名被告人集体翻供。他们表示,自己只是超范围生产了饲料油,并不知道从他们这里进货的销售商将他们的饲料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卖出去了。
显然,袁一的供词,从某种程度上推翻了柳立国等人试图为自己开脱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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