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买感冒药得带身份证
2012年08月29日 05:50:13
浙江在线08月29日讯 从9月10日开始,如果到药店购买感冒药等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你得带上身份证件,并配合药店如实登记姓名、住址以及销售药品时间、名称、数量等信息,而且,一次购买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记者昨天了解到,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草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并定于9月10日开始在全省实施。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品种不少,和大家日常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有感冒药和滴鼻药等等,这种以物理原理制成的复方制剂,非常容易从中分离提取出麻黄碱,而麻黄碱或者伪麻黄碱是制造冰毒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最近几年,警方在侦办毒品案件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管理相对较松散的零售药店,通过多药店购买、多人分工购买、甚至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沿途所经药店实行“扫街式”购买等形式,非法获取大量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时间这类制剂价格被炒上二三倍,甚至造成真正需要的患者买不到感冒药的情况。警方发现,这类制剂被大量收购后,主要用来制造冰毒。
据了解,省政府此次《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在每年10月底之前提出本企业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备,并按照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既实行总量控制,又确保医疗用药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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