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地沟油第一案”追踪
昨天,“国内地沟油第一案”继续由宁波中院在宁海法院开庭审理。
到今晚,该系列案的庭审将告一段落,宁波中院择日宣判。
检方指控非法销售金额3.5亿余元
昨天的案子中,被告人多达11名,均为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下称“惠康公司”)和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庆隆公司”)的相关人员,被指控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一个或两个罪名。
根据起诉书,这11人中,卜某(44岁,河南人)是个关键人物,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董事长,虽然惠康公司的注册股东另有其人,但实际出资和管理的是卜某。
检察院指控,2006年,惠康公司成立,由卜某任董事长,他招募了案中其余被告人,在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会计、销售员、驾驶员等职务。被告人陈某则在庆隆公司任总经理。
2010年初,卜某通过陈某介绍,认识了山东格林公司的老板柳某(地沟油销售环节第一被告)。卜某明知格林公司的油是用餐厨废弃油提炼的劣质成品油,依然低价大量购入。购入后,公司员工将其和正常豆油勾兑后,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食品、饲料等企业,从中获利。
在知道“内幕”的情况下,另外几个被告人分工合作,业务员联系业务,会计、出纳运行财务完成交易,经理和驾驶员还改装了公司的油罐车,方便在接受买方企业的抽样检查时做手脚。
根据指控,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惠康公司从格林公司收购劣质成品油并进行勾兑后,下家分成三个流向,一是诸多食品厂,销售160多吨。二是一些饲料生产企业,销售1.37万余吨。三是制药厂商,主要是河南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销售1.62余万吨。再加上庆隆公司的部分,所有销售金额加起来达3.5亿余元。
董事长庭上一问三不知
庭审中,卜某说得最多的,就是“不知道”、“不清楚”。公司卖出的油是否存在勾兑,不知道。多少钱一吨向柳某买入,不知道。自家的油卖到哪里,不知道。
甚至公司有几辆油罐车,卜某思考几秒后,还是表示,“这我真的不清楚,都是下面人在弄的。”
公诉人质问道:“你是董事长,为什么对公司业务一无所知?”
卜某回答:“我这个董事长是自封的,自己叫叫的。”
但在对其余10名被告人的询问中,大家都提到,卜某就是老板,拥有惠康公司90%股权,公司的职务任命、业务安排等,都是由他拍板。
指证卜某的同时,他们也撇清了自己的责任。
庆隆公司总经理陈某自称“只是个打杂的”,并非起诉书所称的帮公司联系业务。
当公诉人问及“既然是打杂的,为什么和公司的购销合同上,长期签的都是你的名字?”
“那是因为董事长不在,我只是代签,最后还是要财务把关的”。陈某答。
而“把关”的财务郑某,同样说自己只是个小角色,绝没有担当重任。
她说:“我都不怎么去公司的,在家实在闲得无聊才会去,跟公司的人也不讲话,公司买卖的油怎么回事,我更加不懂了。”
她表示,柳某卖的是地沟油的事,她还是在柳某被抓后看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才知道的。
“勾兑”很普遍被叫成“调和”?
令人心惊的是,多名被告人均在庭审中提到,在业界,勾兑油是个很普遍的现象,有人甚至起了一个美化说法,“调和”。
卜某提到,把大厂油和小厂油混合、高质量油和低质量油混合,以调整油品总体的酸价等指标,是“行业惯例”。但他又强调,用来混合的油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
担任仓库管理员的杨某也说,“好油”和“坏油”是分罐存储的,按照发货需要再进行勾兑。从柳某处购入的油,名义上叫“4级豆油”,经过和正常豆油的勾兑后再销往他处。柳某的油,每吨比市场价要便宜1000元左右。经过勾兑后销售,利益可观。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钟法 金萍 李义山 记者 蒋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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