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8月30日讯(通讯员 周国亮) 近日,宁海人戴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受到了严惩。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今年年初,宁海警方经过四个月的连续侦查,破获了这起职务侵占案,这也是宁海警方近年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职务侵占案。
据悉,被告人戴某原系宁海县宁信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部主管,主要负责借款资料收集、借款人资信审查及借款合同的签订等工作。工作期间,戴某因个人欠有巨额债务,无力归还,遂产生了利用公司资金归还个人债务的犯罪念头。2011年9月27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戴某先后伪造了三份借款合同,并以向他人借款为名,将公司的305万元资金划出。后戴某从公司不吃而别且下落不明。
宁海警方受理案件后,立即展开全面侦查,经过侦查员4个月的连续奋力,最终成功锁定了戴某的落脚点。2012年2月14日,侦查员对戴某实施了抓捕,在杭州西湖区成功抓获出门吃饭的戴某,侦查员在戴某随身物品中发现了一张债务清单,查明其欠款总额高达1500余万元,之前被侵占的305万元远远不够填补其债务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