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5日讯(通讯员 史隽 王美姿 记者 龚晓)当65岁的河南老人蔡育新(化名)从永康市院控申科科长程在望手中接过一万元刑事救助款时,他激动不已。“谢谢,谢谢……”老人满是皱纹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近日,永康市检察院对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共有6位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等案件中的被害人接受了救助,总额达42000元。
儿子遇难 年迈父亲靠捡破烂撑起全家
2010年4月,老人唯一的儿子在永康打工时因交通事故遇难,肇事司机逃逸。家里的顶梁柱走后,留下一对上高中的双胞胎儿子,媳妇因为接受不了打击,大病一场,无法工作。蔡育新老伴一直患有慢性疾病需长年用药,家庭的经济重担又落回到他苍老的肩膀上。
遭受丧子之痛的蔡育新千里迢迢从老家赶到永康,一边处理儿子交通事故的后续事宜,一边在永康靠捡破烂、卖废品,以此供养老家的四口人。
“老人用坚毅撑起了这个苦难的家。”永康市检察院控申科的干警得知老人的不易后,倍感心痛。可蔡育新却说:“生活虽然清苦,但看到一对孙子聪明伶俐、学习成绩优异,就觉得希望还在。无论有多困难,我都要供孙子读书,将他们培养成才。”
学费难筹 永康检察官司法救助款帮忙
今年5月,曾经逃逸的肇事司机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附带民事赔偿37万余元人民币。法院的判决给了蔡育新全家很大的安慰,但肇事司机家的经济条件也不好,根本拿不出钱赔偿,蔡育新一家仍然分文未得。
眼看开学在即,两个孙子几千元的学费怎么筹齐?这成了老人最大的心病。“不能让交通事故给孩子带来第二次伤害。”永康市检察院急老人所急,于今年8月27日着手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向蔡育新等6位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等案件中的被害人发放了42000元刑事救助款。
雪中送炭 上千件刑案被害人获得救助
其实,蔡育新等人的故事,只是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救助的一个片段。
为了切实做好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7年初,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着重将刑事被害人救助纳入司法救助范围。而后又制定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对救助原则、救助范围、救助条件、救助程序、救助数额等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
在实践中,一些案件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因而导致无罪,被害人所受到的侵害一般很难从犯罪嫌疑人那里得到相应的弥补。为此,《实施办法》还将“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罪不捕的,被告人被判无罪、被害人请求检察机关抗诉、检察机关不予抗诉的,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需要紧急救助的以及其他确需救助的情形”案件也纳入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范围。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对被害人实施救助,当一级院的救助因数额所限不能解决问题、达不到救助目的时,检察院则实行上下级院捆绑式救助。当涉及多家政法机关而当事人到检察机关信访反映时,检察院则积极牵头,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共同救助。而当仅靠政法部门的力量还无法化解时,检察机关还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救助,化解矛盾。据初步统计,自2007年全省检察机关推行司法救助以来,1000余件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获得了检察机关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