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0日讯 这个周末,对于金沙学府社区中的有车一族来说,总算能安心了。
上周,因为金沙学府的地下停车库问题(详见本报第5版《金沙学府的地下停车位被开发商封了业主和开发商杠上》),让很多居民的车子都没地方停放,队伍一直排到了小区外面的马路上。
不过,上周五,记者联系了该社区,社区主任孙志芳说:“协调会当晚,大约八九点钟,开发商已经撤走了地下停车口的保安。同时,停车口上的卷闸门也打开了。居民们的停车问题暂时是解决了。”
另外,通过协调,杭州中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金沙学府业主委员初步达成协议,将在10月31日对于小区的包括地下停车位在内的一些“遗留问题”拿出最终的解决办法。
届时,开发商、小区业委会将联合社区,一起发布一份“三方公告”,向全体业主,介绍最终的处理结果。
金沙学府开发商和业主的矛盾焦点一直是小区地下车库的归属权,究竟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归开发商所有?对此,记者再次进行了追问。
中庆房产的营销经理吴小卫表示,2007年,省教育厅提出对金沙学府以28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作为教师专用房,“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当时回购的部分只包括住宅,其余包括小区储藏室、地下车库并不在回归范围内,依然归承建方所有。”
记者咨询了开发区建设局物业科科长朱伟锋,他表示地下车库、贮藏室的归属在法规上没有明确的说法。一般来说,按照国家现行的操作,小区公摊的部分属于全体业主,不公摊的部分归属于开发商。地下停车库不属于公摊的部分。法律上也处理过类似的案件。从起诉案例的结果来看,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最后都是判给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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