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2日讯(通讯员 瓯文)一般来说,匪徒抢劫会“见财起意”,选择钱财外露之人“下手”。然而发生在温州瓯海的一幕却令人诧异,一名青年男子竟然打起了乞丐的主意。
近日,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对周某在今年5月持刀抢劫行乞人王某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周某现年24岁的,贵州人,在温州务工。今年5月,他来到瓯海梧田新南站天桥下面,看到行乞人王某坐在轮椅上行乞,碗中有些零钱,就走过去对“借”5块钱。
遭到王某拒绝后,周某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小刀威胁王某,称王某如果不借钱给他,他就打死王某。
随后,他踢翻了王某身边的箱子,从王某行乞的碗中拿了3块5毛的零钱就跑了。
事后,周某觉得抢的钱太少,又拿起路边用来种树的锄头回去找王某要20块。王某大声呼救,周某被在此的巡逻队员抓获。
周某交代,他与王某没有什么矛盾,只是那段时间比较穷,想抢点钱花花。他认为,反正王某的钱也是“骗”来的,拿了又能怎样。
经鉴定,周某案发时为双相情感障碍(轻躁狂),为部分责任能力人。
据了解,王某今年78岁,前年因高血压引起下半身瘫痪,没有劳动能力,只能坐在轮椅上靠乞讨为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周某犯罪时为部分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诉其罪行,予以对其减轻处罚,故最后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