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0月9日讯(通讯员 徐英俏)为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10月7日,松阳消防大队在消防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松阳县西屏镇长松路136号的东方宾馆,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为确保辖区居民安全,松阳消防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该宾馆位于松阳县西屏镇长松路136号,毗邻好又多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从事住宿服务,建筑共6层,使用面积约500平方米。检查发现该宾馆六层的501、502、505三个客房在完成装修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立即投入了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为保障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杜绝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大队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宾馆停产停业并立即整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松阳县东方宾馆处以人民币叁万元的罚款。
下一步,松阳消防大队还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普查整治的硬性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取缔,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