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10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滨法 滨检)“仙人跳”泛指一种利用女色骗财的圈套,一般由男女串通,女方用色相勾引男性(受害人)与之“缠绵”,然后由男方出面“捉奸”并强行勒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仙人跳”抢劫勒索的案子,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实施犯罪去“色诱”的竟然是男人,更令人称奇的是,受害人竟也是男性……
实施“仙人跳”的是4名男子汪某、朱某、孙某、姜某,其中3人均为90后,另外一人80年出生。
今年5月7日,4名被告因为缺钱花,动起了用“仙人跳”的歪脑筋“捞钱”。
92年出生的汪某承担起了“色诱”的角色,他先在网上进入了一个“同志”(同性恋)聊天室,凭借自己娴熟的“技巧”,汪某很快“搭上”了一名男子。
随后,二人从线上走到了线下,相约来到杭州某个快捷酒店开房。
在酒店的房间里,二人发生了性关系,据汪某交代,他在中间扮演“女性角色”,而受害人扮演“男性角色”。
事毕,汪某发短信通知朱、孙、姜三人,不一会儿,房外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汪某开门后,其中一人对被害人称汪某是其男友,“我男朋友现在被你搞了,你快点拿点钱出来。”
庭审过程中,汪某交代同伙持刀威胁被害人,于是对方不得不“就范”,拿出了12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杭州这次成功“得手”。让4人尝到了甜头,于是汪某和朱某、孙某又在绍兴上演了一次“仙人跳”。
5月9日,绍兴某酒店,3人的作案手段更为嚣张,事毕后还拍裸照威胁对方,敲诈被害人1万元。
在3人的“淫威”之下,被害人不得不拿出1万元。
但法网恢恢,这4人的违法行为还是没逃过警方的视线,2012年5月12日4人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朱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以威胁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并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威胁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最后,4人被分别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