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
(通讯员 施昌晔 戴成杰) 温州鹿城籍男子杨某驾驶一辆奔驰轿车,在平阳县鳌江镇兴鳌路红绿灯处碰撞一名行人。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过了几分钟后他伙同奔驰轿车上乘客蔡某乘坐出租车又返回事故现场,并将该行人送往平阳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该名行人伤势严重,可能有生命危险。
2012年10月9日凌晨1时许,平阳县交警二中队接到指挥中心转达警情,称平阳县鳌江镇兴敖路红绿灯前有一起轿车撞人的交通事故。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平阳县鳌江镇新河路兴敖路交叉路口,但并未发现肇事车辆,也未发现明显事故痕迹,此时报案人也无法联系上,民警通过现场周围走访,了解到此前确实有一起轿车撞人的事故,但伤者随后被扶上出租车离开了现场,对于详细情况,因为目击者距离现场太远,也无法提供更多信息。此后,民警在鳌江镇周围医院查找伤者,并未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值班民警当即将该情况向指挥中心汇报。凌晨2时许,民警接到平阳交警一中队电话,称平阳县人民医院有一伤者伤势严重,疑似在鳌江发生交通事故,值班民警迅速赶往平阳县人民医院。
经了解,平阳县人民医院于凌晨1时许接收到一名伤者,经初步检查伤者疑视交通事故受伤,脑内出血严重,需要开颅手术,并且有生命危险。而当时护送人员称他们两人是路过“见义勇为”把伤者送到医院,无法提供伤者信息,于是医护人员立即报警。根据医护人员提供的信息当时有一男一女两人送伤者来医院,但民警在医院只找到当时“见义勇为”送伤者的女孩蔡某。民警向蔡某了解情况,蔡某只说自己路过鳌江镇兴敖路红绿灯处时看到有人倒在地上,出于人道主义将人送到医院,并坚称自己是做好事,对交通事故情况概不知情。而且当时一起护送的男的已经回家了。对于民警询问她为何不将伤势严重的伤者送到距离事故地点只有1公里的鳌江中医院,而是选择距离事故地点有十几公里的平阳人民医院?蔡某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且蔡某身上有较浓的酒气。于是民警将蔡某带回中队,对蔡某进行询问,蔡某对民警的询问拒不配合,反复坚称自己是好人,反而诬赖民警如此对待“见义勇为”的人员,民警指出蔡某行为的不合理之处,并对蔡某进行思想攻心和政策宣传,经过四个小时的对峙,蔡某终于向民警坦诚。
原来2012年10月9日凌晨,蔡某乘坐杨某驾驶的浙Cxxxxx奔驰轿车从平阳县昆阳镇驶往鳌江镇,经过鳌江镇兴敖中路291号前路段时碰撞一行人,事发后杨某驾车离开现场,几分钟后杨某与蔡某又乘坐出租车赶到现场,冒充过路人将伤者送到平阳县人民医院,在医生报警后杨某又借故离开医院,留下蔡某一人冒充“见义勇为”路人留在医院,观察伤者救治进展与警方动态。现该杨某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