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11月5日讯(通讯员 金萍)初中毕业的22岁小伙冒充国外回来的“股票分析师”,以收取“会员费”的名义骗了客户20万元,近日,宁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4月,22岁的彭某初中毕业后,来到杭州一家投资管理公司上班,工作期间了解到了一些股票知识,一年后,彭某离开那家公司。
2011年8月,彭某突然接到以前公司同事李某打来的一通电话,李某是彭某以前的上司。李某称,自己有个客户林某亏了钱,希望彭某冒充一下股票操盘手,连身份都替他想好了,就说是刚从国外学习股票回来的股票分析师唐老师,借此把彭某推荐给客户。事后,将分给彭某一定的好处费。
于是,彭某就按照李某要求的,吹嘘自己股票水平如何厉害,如何了得,并向林某推荐了股票,同时,彭某向林某表示,要缴纳10万元会员费,并称如果亏钱了,会将会员费退还给他。
林某非常信任这位从国外回来的股票分析师,如数将钱款打入彭某的账户。彭某与李某三七分账,彭某尝到了甜头。
一个月后,林某购买的股票行情不好,林某询问彭某,并表示希望退回会员费。彭某将情况和李某一说,李某却称,这个客户有钱还可以搞。
于是,彭某便对林某说,现在有个内幕消息,有一只股票肯定赚钱,但是这只股票要保密的,如果要合作,就要缴纳1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等到明年2月份的时候会将保证金归还。
林某再度相信了彭某,不久就又打了10万元在彭某账户。彭某与李某平分了这笔钱。
之后,彭某就对林某称自己要出国了,有什么事情以后可以联系李某。于是,彭某回了湖南老家,更换了手机号码。
然而,等到今年2月,林某再度联系两人时,两人的手机都已经联系不上了。
此时的林某才想到自己肯定是受骗上当了,向公安报了案。
2012年3月,彭某和李某陆续被抓获,赃款被追还。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合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两被告人能自愿认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彭某、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