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1月6日讯(通讯员 吴爱玲)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11月6日,庆元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天元宾馆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人民币伍仟元。
天元宾馆位于庆元县石龙新街128号,在检查时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宾馆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的规定。针对发现的火患,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迅速拍照取证,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宾馆立即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宾馆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整改责任,按要求迅速进行整改。
通过此次处罚行动,有效震慑了辖区内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