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记者11月7日从温州市国税局获悉,温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至上月底,已经确定的试点纳税人共8624户,预计至12月1日将增至近万户,其中约95%的试点纳税人税负将下降或持平。
为何改?
减少重复纳税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税制结构。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商品或劳务服务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纳一次税。而增值税则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避免了营业税“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陷。
如何改?
七行业调整税率
此次温州市“营改增”试点具体涉及“1+6”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从今年12月1日起,这些行业将从原来开具营业税发票变为开具增值税发票;明年1月1日开始申报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届时,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中,交通运输业(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及国际运输服务)按税率11%缴纳增值税;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按税率6%缴纳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税率17%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由原来征5%的营业税改征3%的增值税。
有何变化?
纳税额少了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主要是纳税额减少了。
如某广告公司2011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00万元,按5%营业税收税,应缴纳5万元税款,而2012年12月1日后,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税率,100万元的应税收入只要缴纳3万元的税款。如此一来,就减少了2万元的成本。
注意什么?
办理事项的变化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后,试点行业企业应该注意办税事项的变化。首先企业要确定自己是否属于营改增企业。如果是的话,从今年12月1日起应按规定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已向地税部门领购的发票,于2013年1月底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若还兼营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仍可继续使用相应地税普通发票并缴纳相关地方税(费)。
市国税部门在办税大厅专设“营改增”办税窗口,受理试点纳税人国税办税事项申请资料,向试点纳税人提供“营改增”试点咨询服务,以及发放已办事项有关证件、资料等。
纳税人可以登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或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pub/wzgs/)查询有关“营改增”政策文件。也可拨打浙江财税12366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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