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1月12日讯(通讯员 徐敏晶)为认真吸取建筑、装修电焊无证施工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辖区建筑施工、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11月12日,青田消防大队联合辖区鹤城派出所针对辖区各场所无证电焊情况进行消防安全突击检查。
联合检查组在青田县鹤城街道湖口头木材检测站后面的废铁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一名男子正在仓库内电焊作业,电焊时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联合联查组当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随即要求其出示电焊上岗证。经查,该名男子并未取得电焊作业上岗证,检查组立刻拍照取证并告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联合检查组依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事后,该男子后悔不已,他说:之前有过电焊的经验,会焊一点,妹夫要在废铁仓库盖宿舍,叫我去焊一下楼梯,我也就好心帮忙下,哎,竟然还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