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1月13日讯(通讯员 徐敏晶)为全面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11月13日上午,青田消防大队联合鹤城派出所依法对在加油站内吸烟的一名男子处以拘留两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人员联合辖区鹤城派出所在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青田县樟树湾的鹤城加油站内一名男子公然在吸烟,该行为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检查人员立即上前阻止了其违法行为并拍照取证。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两男子进行了传话问话,经调查取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凡违反其一者,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
该男子表示自己是县城的个体卡车运输户,车子坏了维修的时候烟瘾一下子上来了,当时也没多想也就抽了,没想到竟然给自己带来了拘留2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