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1日讯(首席记者 童俊 通讯员 卢日成)21日下午,记者从浙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火灾3173起、死亡40人、直接财产损失5480.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死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分别下降2.2%、42%、3.4%,火灾形势总体稳定。
今年以来,浙江发生1起死亡4人的较大火灾,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9月21日,台州市三门县小雄镇一处民房起火,过火面积约13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起火建筑为四层砖混结构,经调查起火原因系电瓶车充电器故障引发火灾。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冷俐表示,经济发达地区火灾总量较大,今年以来,火灾起数居前三位的是杭州、台州、金华,共发生火灾2009起,占全省总起数的63.3%。火灾亡人数居前三位的是温州、台州、宁波,共死亡24人,占全省亡人总数的60%。
电气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因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违章乱接乱拉或用电不慎等电气原因引发火灾1319起、死亡24人。
从火灾发生区域看,全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发生火灾1591起、死亡32人、直接财产损失3044.6万元。67.5%的死亡人员为外来务工人员、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
从以往火灾形势看,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多发期、重特大火灾高发期。
对此,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说,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必然导致火灾风险增大。年底企业生产、销售进入旺季,设备超负荷运转,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事故。再加上元旦、春节、元宵三大节日都集中在这一时段,节庆活动多,人流物流多,燃放烟花爆竹多,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因此,下阶段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夜间营业的宾馆、饭店、酒吧、商场、影剧院等场所的检查力度,对消防设施不合格、违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堵塞、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违规营业、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场所,要及时发现严肃查处。
冬春季节是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时段,各地要采取发布公告、划分区域等形式,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禁放区域的现场检查,确保燃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