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7日讯(记者 李利)自去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在义乌市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以来,浙江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步伐正不断加快。今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和促进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义乌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十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我国首个在县级市设立的综合改革试点,也是我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之一。《决定》的制定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发挥好立法、监督的职能作用,为国家战略举措提供应有的法律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说:“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决策所作出的第一个《决定》。我们希望通过这个《决定》,重申试点改革的重大意义、凝聚共识明确目标,并对义乌市下放更多的权利,为其试点改革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
据了解,《决定(草案)》结合义乌实际,规定“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民政府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在义乌市停止实施或者进行调整。”
目前该《决定(草案)》正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