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7日讯 (记者 施宇翔) 近亿的房产竟然3000余万贱卖给了别人,而且自己还不知情。近日,吴英再次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
今天,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英两起“案中案”进行重审,这两起案件曾经过金华中院调解,但因当事人吴英不服判决,经过几轮上诉、申诉,案件于去年11月被浙江省高院发回重审。
两起案件,金华市中院选择了浙江女子监狱作为重审的地点,并拒绝媒体进入旁听。
下午庭审结束后,吴英的代理律师吕海波及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接受了本网记者的采访。
按照计划,今天上午法院审理吴英诉胡滋仁案,下午审理吴英诉刘贤富案。
吴英“案中案”的关注度依然很高,虽然法院不允许媒体旁听,但今天的庭审还是吸引了大批媒体前往,浙江女子监狱门口,一条醒目的警戒线拉了起来。
下午2点半左右,女子监狱的大门徐徐拉开,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代理律师朱建伟、吕海波等依次走出。
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离奇的案件?
按照之前媒体的报道,此前吴英的一份申诉材料称,2006年12月21日(即吴英集资诈骗案发前),她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杨志昂(杨亦是吴英集资的下线)等人绑架,其间,杨强迫吴英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又拿走了吴英本色集团在东阳市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
紧接着,12月28日,就突然出现了两起吴英作为原告的案件。这两起案件为吴英起诉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称将上述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两人,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
对于当年这起案件,本案吴英的代理律师称吴英对案件本身一无所知,也不认识案件的原告代理人毕健、被告胡滋仁和刘贤富。
吴永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吴英当初购下的这14处房产,总价近亿元,怎么可能以3000多万卖掉。
吴永正称,不排除毕健和胡滋仁、刘贤富串通好,故意“炮制”这样一个案件,企图通过法院来把14处房产划归自己的名下。
2006年12月28日,金华市中院对两案进行民事调解,调解结果是购房者付清上述490万元余款后,即可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
“他们(被告)这么做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想通过支付490万,买下吴英和本色集团近亿元的资产。”吴永正告诉记者。
吴英的辩护律师吕海波则告诉记者,2006年12月28日,金华中院对两起案件的民事调解是属于当天起诉、当天开庭、当天调解。而吴英对当天发生的事一无所知。
“几天后,吴英突然收到了一个包裹,里面有跟当时那个案子相关的一些材料、房产证等一些证件,吴英这才知道,‘自己’竟然在几天前‘起诉’过别人。”吕海波称,这些话,都是吴英告诉他的。
吕海波告诉记者,今天的庭审,被告方胡滋仁和刘贤富都没有出现,只来了两个代理律师。
“今天庭审的最大争议点,就是所谓14处房产转让合同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吕海波称,吴英、吴永正都没有见过转让合同的原件,他们拿到的只是复印件。
吴英代理律师坚持认为,这些所谓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另外,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吴英的律师还提到,吴英和本色集团在本案中“被原告了”。
2006年12月28日,安徽人毕健声称自己是吴英的“委托代理人”,同时自己还是本色集团的业务经理。
毕健当时这么说,是因为他手中有一份吴英授权的“委托代理书”。
而吕海波指出,这份“委托代理书”是伪造的,事实上吴英和毕健根本不认识,毕健不是本色集团的员工,更谈不上业务经理了。
吕海波认为,毕健之所以这么做是想通过制造虚假诉讼从而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
本案今天并没有结果,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悉,由于吴英集资诈骗案已经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这两起案件的重审结果并不会影响吴英个人面临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