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9日讯 (通讯员 鹿轩) “我在做外贸的时候接触到这些标准材料,当时也不知道是犯罪,现在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请求法院对我从轻处罚。”
法庭上,陈姓男子低下了头,表示自己伏法认罪……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与以往此类案件不同的是,陈某的行为是被国际标准化组织,就是大名鼎鼎的“ISO”、还有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简称ASTM)发现,并向我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举报并要求严惩的。
陈某,男,今年32岁,浙江温州人。
大学本科毕业后和其哥哥合伙注册了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在两人的共同经营下,公司逐渐发展壮大。
在经营外贸生意时经常接触到标准材料。(标准材料是指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陈某发现,这些标准材料能够通过国内网站搜索找到,而老外通常不敢直接从本国的网站复制、下载标准材料,害怕侵犯知识产权,进而经常会寻求陈某通过国内网站下载国外的标准材料并支付一定的报酬。
这种市场需求量很大,而且获取方式很简单,他只用通过互联网,注册成国外网站的会员,通过回帖方式获得积分,即可直接下载国外网站上标准材料的全部内容。
于是,他创建个人网站,通过网站向外销售这些资料。以20元至200元的价格卖给国内客户;以5美元至100美元的价格出售给国外客户。对方付款后,他通过邮件给客户发送这些材料。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9年11月至去年2月间,陈某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互联网复制、下载美国材料与实验协会(ASTM)、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相关标准材料及其他一些国家、协会的各种标准材料共计1545份,并将上述材料在其建立的个人网站www.findstandards.info及www.int-bizdirectory.com上进行发布、销售,共计销售各种标准材料475份,非法所得人民币9745元、美元11105.5元、港币1378元、欧元42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4291元)。
案发后,陈某和美国试验材料协会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赔偿人民币5万元,在案件审理期间退出全部违法所得84291元。
陈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指出陈某通过互联网复制下载的标准材料是需要通过我国法律保护还是外国法律保护,如何保护是有争议的。他认为,涉案的标准材料属于强制性标准,不具有著作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公诉机关认为,美国法律认定行业标准是私权,我国法律对此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双边协定,对行业标准也是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