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30日讯(通讯员 叶长杉)11月28日,原温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吴玉林受贿案,温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玉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吴玉林,今年48岁,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担任温岭石塘镇党委书记,2006年9月至2010年11月担任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期间兼任市中心渔港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2010年11月至案发前担任温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法院查明,温岭石塘某造船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扩大生产规模,在原来厂区附近非法填海,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照当时规定,接受违法填海的行政处罚后,可以补办申报海域使用权的手续。
为办理审批手续,2009年下半年,该公司经理姜某到吴玉林的办公室内,送给他5万元,感谢他对该公司的关照,吴玉林予以收受。
此外,吴玉林先后收受8家渔业、船舶等公司的现金、礼品、购物券,然后在行政处罚、海域使用等事项上给予这些公司关照和帮助。
法院认为,吴玉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