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2月3日讯(通讯员 吴欣倪)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近日,丽水莲都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期间发现市区名门宾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安全隐患,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会所依法进行5000元的处罚处理。
丽水市名门宾馆位于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33号,在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宾馆内走道应急照明灯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大队执法人员迅速拍照取证,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宾馆立即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宾馆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宾馆负责人当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今后一定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