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6日讯(见习记者 崔晓宇 通讯员 茹明峰)6日凌晨,绍兴高速交警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G15w上三高速过章镇附近,有一个人在高速路上时跑时走,过路驾驶机动车纷纷闪避,十分危险。
接警后,巡逻民警在台州方向过三界出口4公里处发现这个行人,只见身边车来车往,他竟浑然不觉。民警立即将其拦下并带离至安全地带。
据了解,这名行人姓王,四川人,去年到现在一直和姐姐在上虞打工。5日中午,王某的同村好友邀请他去台州叙旧。收到邀请,王某很高兴。当天下午4点来到上虞汽车站,购买了到台州的车票。没想到等上车检票的时候,汽车票连同手机、钱包都丢了。
王某越想越气,倔脾气上来了,走也要走到台州。于是,他在汽车站问清了去台州的路线,趁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不注意,从G15w上三高速蒿坝上了高速。
直到被民警制止时,他已经徒步行走27公里,“这没什么,只想测测自己的脚力。”王某还比较放松。
王某或许不知道,他的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绍兴高速交警二大队的潘警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对禁止行人上高速行走做了明确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事小,但是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后果就严重了!”潘警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