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2日讯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任务圆满完成,舟山市地税局提出五项强化措施。
一是强化“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移交清理。依照政策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移交户数不遗漏。截至11月30日,全市地税系统共将5950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名单移交给国税部门,移交户中含交通运输业4584户,现代服务业1366户。其中,市本级(含定海、普陀)移交4009户,交通运输业2857户,现代服务业1152户。
二是强化“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清理。舟山市地税局从8月下旬起加强对外宣传,控制纳入试点的纳税人的发票用量,减少纳税人损失;同时对内明确发票清理各环节的具体程序,如具名发票印制行政许可的撤(注)销程序,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注销程序,纳税人发票缴销、销毁程序,内部发票分类清理销毁程序等,结合11月份开展的全市地税发票检查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督促。
三是强化试点纳税人委托代征审核。对原已办理地方税(费)委托代征手续的代征单位进行重新审核,对终止委托代征的及时办理相关撤销手续,结清税(费)款和手续费,收缴票证、发票、证书。
四是强化“营改增”后地方税费委托代征工作。加强与国税协作,落实“营改增”后国税地方税费委托代征工作,杜绝地方税费流失。
五是强化后续工作清理。对国税退回的无法联系、注销、非正常纳税人共2629户,通过加强人员力量,抓紧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对无法联系户各地均制定了具体处理方案。同时加强与国税的对接和协作,对移交后的个体定额实行国地税定额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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