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2月12日讯(通讯员 吴欣倪)近日,丽水春一谷大酒店在一次监督检查中因多处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严重威胁酒店消防安全,被丽水莲都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给予行政处罚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据了解,丽水春一谷大酒店位于丽水市莲都区莲都区丽青路451号。莲都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酒店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如不及时消除隐患,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取证,证实丽水春一谷大酒店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酒店负责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事后,该酒店负责人后悔不已,并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积极整改排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