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记者程高赢) 从来只有客户向银行借钱的,但如今,金华经济开发区的一支行却反过来“欠”企业钱,被告上了法庭。
近日,网友“在金华有我”在某论坛爆料“金华一建行欠债被查封”,并附上了2张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原告浙江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建设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发生租赁合同纠纷,要求查封被告所拥有的位于金华市区的信华大楼,并已提供担保。
婺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查封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所有的位于金华市区信华大楼的房产,保全价值16714200元。
13日傍晚,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这是谣传。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公共关系部主任屠耕夫,屠主任对此事拒绝回应。
不过,据民事裁定书上的审判员郑向华透露:确实有这么一份民事裁定书,但对该银行的营业房产只是做财产保全,并非查封,法院定在12月27号开庭。
外界盛传的“银行大楼被查封”一事,并未封锁大楼那么夸张。记者从多方了解到,从民事裁定书颁发的日期(11月8日)起,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仍然照常营业,法院只是依法做了财产保全。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斌超介绍,查封只是财产保全的一种形式,贴上封条之后不能做任何形式的动用,而财产保全的范围更大一些,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主要针对财产转移,不让转让、买卖”。
另据名为“越子张郎”微博网友透露:金华建行查封案还有案中案!“越子张郎”向记者透露,此前该行曾因金融纠纷将包括浙江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告上法庭,如今建行自己成了被告。
记者获悉,该案的具体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尚在核实,对于“案中案”,省分行方面未否认与该企业有过纠纷。
本网将持续跟踪报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