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温州12月17日讯(见习记者 汪洋 通讯员 王林佩)货车违规39次,需要缴纳罚款5200多元,怎么办,弃车?——那可不行。
今天,温州市乐清交警大队北白象中队向这位车主再次喊话:车子不是想丢就能丢,交通违法要先处理,否则会影响办理车管业务。
老板说车子不要了
今年9月16日下午4时许,郑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在温州乐清市柳市镇被查扣,因39条违法未处理,合计需扣分104分,罚款5200元。
该货车被交警查扣后,车主与驾驶员再也没有现身,任由货车在停车场风吹日晒。
交警说,车子是昌河牌的,2006年1月12日出厂,还有9年才到强制报废期。然而这辆货车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就再没年检,也再没交过保险费。看来车主早已不关心这车‘死活’了。
该货车的39条违法记录,闯红灯占大多数,竟有32条,另有5条不按车道行驶,2条超速。信号灯对这辆货车来说,形同虚设。
交警多次联系驾驶员郑某,驾驶员说:“老板说了,车子不要了。公司这几年效益不太好,原本车辆登记的公司,目前没在经营业务,所以老板也没把扣车的事情放在心上。”
弃车塞满了停车场
在乐清交警大队北白象中队,无人认领的摩托车、机动车、面包车和轿车等堆满了停车场,上面积着厚厚的灰尘。
工作人员说,停车场的车辆每天都在增加,很多没有认领的车子只能烂在那儿,挺可惜的。在北白象辖区今年查扣违章车中,未被认领的车辆达1500余辆。
“大量的“无主车”不仅给停车场的管理带来压力,而且还造成资源浪费。”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车主迟迟不来领车,有多种原因。
有的车主没有驾驶证或行车证;有的“三无”车辆本身严重损毁,维修的代价高昂,于是被弃了;还有的违法次数太多,车主觉得缴纳罚款不划算。此外,还有一部分就是来路不明的车辆。
随意弃车会影响办理相应业务
在警方停车场内长时间停放无人来领的车辆,有的是事故尚未结案,警方要等事故结案后才能放行。
此外,一些车辆因为违法被暂扣,车主因自身原因迟迟不来领车,在超过规定时限的情况下,警方将视其为无主车辆,完成手续后报废。
报废车辆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暂扣车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将进行公告,经公告三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部门对其强制销毁,以免重新流入市场。
“即使车子被销毁了,罚款还是要交的,那些不缴罚款的驾驶员或车主,因有违法记录在案,将办理不了相关的车管业务。同时,驾驶证年审、换证,以及将来新车上牌,都将无法办理。”交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