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片荒地就是当年科技园2号楼所在地。2010年,这一地块被政府收储,楼房随即拆除。
浙江在线12月18日讯 最近,一条消息在网上流传: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因拖欠数千万元借款达八年之久,办公大楼被法院查封。
记者上周五核实后发现,这个消息并不准确——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确实牵涉两起经济纠纷,其办公大楼被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但并未查封,目前银行仍在正常营业。
银行也会欠钱不还?此事发生后,金华坊间议论纷纷。昨天,这起经济纠纷的当事双方——建行金华分行和浙江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首次对此事进行了说明,但对于其中的关键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纠纷源头价值1500万元的房屋租赁
这起纠纷,缘于8年前一幢楼的租赁。
该楼原址位于金华市婺州街金华科技园,当时叫科技园2号楼,2010年,这一地块被政府收储,目前,该楼已被拆除。
按照浙江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戴峰的说法,2004年,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主动提出,想整体租用2号楼,用于设立“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尽管此时2号楼已经租给了几家公司,但科技园公司觉得,“租给银行更有保障,整体出租也省事。”戴峰说,为了建行的这笔生意,科技园公司当时单方面中止了和原租户的合同,并赔付了1000多万元违约金。
他告诉记者,2004年6月11日,科技园公司和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科技园2号楼的租赁协议,租期5年,租金总额1500多万元。
>>>建行回应
当时只是商量租赁
建行方面并未向记者确认这一租赁协议。
在建行金华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张世兵昨天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中,对于这件事,建行只是将其称为“商量租赁”。
纠纷焦点一1500万元装修借款
无论如何,2004年6月11日,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和科技园公司,曾就科技园2号楼的租赁事宜进行友好接触,但这起纠纷的核心,并不在于是否签订了租赁合同,而是一笔1500万元的借款。
昨天,戴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的签订日期同样是2004年6月11日,出借方为科技园公司,借款方为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合同中写道,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因“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装修需要,向科技园公司借款15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07年6月10日。
在借款方式上,双方约定,由科技园公司在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账户,每笔费用的支付,必须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方能执行。
在这份合同的末尾,加盖了两个单位的公章,并有双方代表的签字——代表建行方面签字的是时任经济开发区支行行长周兆辉,代表科技园公司签字的是李伟献。
对于李伟献的身份,戴峰称,他是公司的股东,“科技园公司的股东都为自然人,李伟献占公司股份大约为10%,当时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现在没有职务。”
>>>建行回应
借款合同真伪需要核实
尽管签名和公章都清晰可辨,但建行方面表示,这份借款合同的真伪仍需核实。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了周兆辉,他说自己2004年确实在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任行长,目前已经离开建行,其他事情,他不愿多谈。
在建行金华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张世兵提供的情况说明中,只提到当时曾“委托金华科技园开发公司装潢”,对于装潢的资金来源和结算方式并未作出说明。
纠纷焦点二科技园2号楼是否危房
戴峰告诉记者,借款合同签订后,科技园公司就将1500万元打进了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指定的账户,在随后的装修过程中,这笔钱专款专用,全部花完,且每笔钱都按照合同约定,由双方负责人签字。
“我们对银行很信任,他们怎么说,我们就配合他们的要求。没料到,银行也会失信。”戴峰说,2007年6月10日,这笔借款到期,科技园公司开始向建行催款,“我们每年都催,但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拿到一分钱。”
不过,戴峰表示,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从未使用过科技园2号楼,期间,科技园公司也没有将这幢楼出租给其他单位。
建行为什么没有入驻2号楼?
按张世兵提供的情况说明,2004年6月15日,也就是科技园公司所说的签订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的第4天,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就发出金高新(2004)4号文件,紧急通知科技园公司,“不能将其危房并有特定用的工业厂房改变用途用于出租。”
当年7月底,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得知此事,告知科技园公司,应停止装修。但建行方面承认,此时,科技园公司已发生装修工程款、材料款约900万元。
>>>科技园回应
2号楼是优质工程
对于建行指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文件,戴峰表示,科技园公司从未收到过,也没有得到建行方面的告知,所以依然按照原计划继续装修科技园2号楼。
至于危房一说,戴峰则拿出了厚厚一沓竣工验收报告。
其中一份2001年5月金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监理评估报告”中写道,2号楼“已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戴峰说:“这幢房子是在开发区主导下造的,当时还是优质工程,不可能会是危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