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18日讯(记者 郭林) 民情巷论坛“劳动维权专区”开通后,每天都有大量网友通过论坛留言的方式,讲述欠薪遭遇,寻求维权建议。在短短半个月内,“劳动维权专区”已收到百余起讨薪案例。
在这些案例中,既有公司倒闭,员工提成难讨;又有员工离职遭拒,反遭克扣工资……在网友的众多提问中,记者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邀请劳动专家给予详细专业的解答。
公司经营不善 老板拒付员工提成
安徽朱女士在杭州一家私企做销售工作。入职时,双方约定工资由底薪与提成两部分组成。今年下半年,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多家分店亏损倒闭,朱女士也向单位提出辞职。离职后,公司只为朱女士发放了底薪,却未曾发放提成。朱女士告诉记者,入职时,双方未曾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这笔钱还能要回来么?”朱女士通过民情巷向专家求助。(具体投诉详见民情巷链接)
专家回复:提成的发放标准由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如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申请离职 遭拒员工反被扣工资
今年10月,小张去湖州一家制衣厂应聘保安。招聘时,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入职两个月不到,小张向该厂提出辞职,却遭到了公司拒绝。按照公司的说法,试用期的员工,必须干满三个月才能离职。为防止小张擅自离职,工厂还扣发了他一个月工资。急于跳槽的小张,迟迟拿不到离职证明,百般无奈下,选择了向民生帮帮帮求助。(具体投诉见民情巷链接)
专家回复:如要辞职的,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过了试用期后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拖欠工资和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大学生暑期做兼职 离职时工资遭扣发
小莜是杭州下沙的一名大学生。今年暑假,小莜与同学一起,去杭州一家房地产公司做兼职,协助公司进行对外展览。最初,双方约定,做满十天后,每人可获得200-300元补贴。兼职结束后,公司却未按照约定发放工资。小莜等人前往地产公司讨要薪水,却被告知招工时的负责人已经调走。“其实没多少钱,主要觉得气不过。”小莜忿忿不平道。(具体投诉见民情巷链接)
专家回复:首先要确定你们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的,发放补贴有规章制度或者协议约定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合同未到期被辞退 公司拒付补偿金
高先生是在温州一家鞋厂的员工,在该厂工作已近两年。今年11月底,高先生与部分工友接到工厂政策性减员的通知,要求他们立即离职。高先生透露,他与鞋厂的合同,于今年12月31日才到期。高先生认为,公司现在让他离职,理应给予经济补偿。不过,对于高先生的要求,公司方面并不认可。(具体投诉见民情巷链接)
专家回复: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