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0日讯 (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张兴平) “今年1月1日起,浙江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工作,国内首创通过发挥评估指数的导向鞭策作用,直观反映和客观监测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状况……”1月10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
“只有审判公开,才能让人民群众以最直观全面、最具亲历性的方式感受司法的公正、公平与正义。司法公开状况的评价要实现权威化、制度化的目标,就必须建立一种常规化的评价机制,必须具有直观性,人们可以直接从中获取各种数据,清楚地明悉评价的依据和推算过程。”浙江高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说,为建立司法公开长效机制,该院经深入调研论证制定《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并在全省法院推行。
阳光司法指数共包括7项一级指数、26项二级指数,内容涵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所有环节。一级指数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工作机制等7项,前六项分别对应审判执行工作的六大环节,最后一项是保障性指标,包括司法公开的组织领导、硬件设施、责任追究机制,为六大公开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技术支撑和发展动力。
在制定阳光司法指数时,浙江高院坚持依法公开、以人为本和科学务实三大原则。“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依法、主动、有序、全方位地实现司法程序的全程透明,将审判权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庭审公开、文书公开,是当事人最关心、也最能反映司法公开程度的两个环节,所以,这两项指数的权重在整个指数构成中就占了50%;
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工作,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浙江高院专门成立阳光司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和协调管理。
“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不是只由法院内部自我评价,而是自觉将司法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价的范围,重视和动员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以客观反映浙江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真实水平,以及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实际程度。”魏新璋说,在具体实施评估时,该院除组织法院内部自我评估外,还将引入外部评估,委托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如专门的社会调查公司或者研究所,调查社会各界对浙江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满意度。调查内容就是上述七大方面。调查对象主要为两类群体,包括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诉讼参与人在具体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中随机确定,社会公众在未直接参与诉讼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一般社会公众中随机确定。最后,将内部评估的分值和外部评估的分值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出最终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分值,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一年评估一次。
目前,全省法院已初步建立起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
同时,浙江法院加强门户网站和电子审务建设,搭建开放、互动、方便、快捷的现代化司法公开平台,全省103家法院全部建立门户网站,开通案件查询系统,当事人只要输入案号和密码即能在网上查询案件审理、执行进度;开辟“裁判文书”栏目,累计公布生效裁判文书49余万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