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3日讯(通讯员 沈雁 记者 叶海) 浙江省工商执法人员近期针对市场上的鱼翅产品进行专项检查,从受检商家中选择了82个鱼翅样本送权威机构检测。经DNA检测分析显示,绝大部分送检样本未测出鲨鱼DNA成份,其中79个送检样本确认为“人造假鱼翅”。
对于市场上鱼翅产品存在以假充真、重金属超标等情况,浙江省工商局组织对省内市场上销售的鱼翅产品了进行专项执法检查。12月下旬以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地的鱼翅产品经销商617家、销售鱼翅餐饮饭店316家。
此次检查共立案查处案件31件,其中涉嫌经销问题鱼翅案件15件、餐饮饭店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案件12件,虚假宣传等案件4件,查扣问题鱼翅560余公斤。
对查扣的问题鱼翅,省工商局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送检样本82个。鉴定机构对所送样本进行了形态特征、理化试验和DNA成分分析。经检测发现,所检干鱼翅绝大部分形态特征厚薄均匀,只有纵向纹理,不符合天然鱼翅生长特征,符合模压形成的特征,同时经70度清水浸泡30分钟的理化试验后,有大量很稠粘的明胶溢出。
鉴定中心通过DNA检测分析,绝大部分送检样本未测出鲨鱼DNA成份。最后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所检82个样本有79个为“人造假鱼翅”。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案件初步调查情况看,涉案经营者中经销假鱼翅规模较大的6家经销商均来自省外,所售的假鱼翅分别从广州一德路山海城市场的洪友海味行、嘉芝海味行、晋龙海味行,一德路南粤食品批发市场711-712铺、125铺、811铺,一德路海中宝等市场购进。
同时,浙江省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进货凭证中发现,125铺、811铺经销的鱼翅加工地为“江门市荷塘镇协和鱼翅加工厂”。
目前,浙江省工商局已部署各地工商机关全面开展鱼翅市场清查行动,对市场上销售的问题鱼翅下架封存,并进一步查清来源及相关情况,全力阻击假鱼翅流入本省市场。
浙江省工商局还迅速制订出台了《关于规范鱼翅经营杜绝商业欺诈的若干意见》,以严格源头追溯,建立并落实鱼翅商品的索证索票制度和经销台帐制度,切实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杭州黄龙饭店、楼外楼、张生记、新开元等12家宾馆饭店也代表商家发起倡议,呼吁全省餐饮业同行积极响应省消保委倡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的倡议,做有良知、有社会责任的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