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25日讯(记者 李利)《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今天下午,省人大组织省海洋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宣传和贯彻“条例”内容。
我省是个海洋大省,主张管辖的海域总面积达26万平方公里,是陆域面积的2倍多。其中,作为海域使用管理对象的领海、内水面积约4.4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6700余公里,大陆岸线2200公里,居全国首位……宽阔的海域,绵长的岸线,优越的区位,为浙江建设海洋强省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也是浙江未来的希望所在。
然而,在过去十余年的海域使用管理过程中,问题、困难不断出现,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予以规范和解决。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海项目依法需要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的,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
这意味着,浙江在全国率先规范了涉海建设项目的海域使用管理与规划、建设、房屋产权管理的衔接。届时,海域使用证将拥有国土使用证的部分功能,对提高涉海项目的行政管理效率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各项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早在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就针对填海后形成的土地,规定了可以以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由于缺少衔接规定,现实中两证很难进行成功换发。即将施行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则对换证工作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我省海域证换国土,加快资源开发利用证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