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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要求2012年前完成水泥厂脱硝工程
为大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杭州市政府在2011年9月1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杭州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117号)。
该《意见》中要求,2012年前完成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燃煤电厂的脱硝工程。并连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要求各地政府要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列入政府主要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地区和部门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一律予以一票否决。地区和部门减排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市减排任务完成的,要承担行政责任。
另外杭州市减排办为推进脱硝工程实施,降低脱硝成本。在2011年10月18日配套出台了《杭州市燃煤电厂(热电)和水泥熟料及其他窑炉脱硝工程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各级财政、环保部门从电厂(热电)企业和水泥熟料企业及其他炉窑企业收取的氮氧化物排污费,重点用于电厂(热电)企业和水泥熟料企业及其他炉窑企业脱硝工程治理补助,用经济手段推动减排。市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各区、县(市)财政配套补助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40%;企业仅需筹集剩余的不超过30%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