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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在包厢被砍成重伤 KTV老板要不要承担责任?

  浙江在线杭州5月7日讯(通讯员 柳晨硕 孙嵩愉)年仅20岁的张某在浙江象山的一家KTV包厢被突然冲进来的王某砍成重伤,KTV老板蔡某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在补充责任范围内向张某赔偿10万元。

  近日,象山法院执行法官经过释法明理,反复做蔡某思想工作,终于督促蔡某把10万元执行款交到了受害人张某手中。

  事情要从2年前的一个晚上说起。

  2011年5月10日晚上11点左右,王某接到女朋友刘某的一个电话:“我在KTV唱歌,跟张某吵起来了,你快过来替我出头。”

  年轻气盛的王某纠集了几名“哥儿们”,火速冲到刘某所在KTV包厢,二话不说,举起菜刀向张某砍去。

  经鉴定,张某构成一处重伤,二处轻伤,王某被象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王某被判刑入狱后,受害者张某以该KTV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王某和KTV老板蔡某一同告上象山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70多万元。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受害人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50万元。同时,KTV老板蔡某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受害,依法应当对张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KTV老板蔡某就王某的上述赔偿数额在1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由于王某正在服刑,无赔偿能力,象山法院执行法官找到了KTV老板蔡某。

  “真倒霉!他们打打杀杀关我什么事啊!为什么要我出钱赔!”kTV老板蔡某郁闷了,自己开门做生意,意外事件不可避免,但怎么也轮不到要店老板来埋单吧?

  面对KTV老板蔡某的困惑,象山法院执行法官张法官一边安抚其激动情绪,一边耐心讲解关于娱乐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有关规定。张法官特别强调,由于侵权人王某在监狱服刑,没有赔偿能力,所以由蔡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经过反复解释说明,KTV老板蔡某对法院判决表示认可,并已将10万元汇入象山法院执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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