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5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姚高峰) 杭州做珠宝生意的林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通过快递邮寄的一单货物竟然“不见了”,而她的这单货物,据称是两块重达两公斤左右的黄金。
林女士觉得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错,遂将其告上法庭。今天下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第二次开庭。
原告林女士是杭州上城区鑫亚珠宝商行的一名业主,2012年11月10日,该珠宝商行委托顺丰快递投递一个快件,目的地为深圳罗湖区的一家叫“金龙珠宝”的商行。
原告方称,当时快递的物件为两块黄金(纯度为24K,质量分别为1012.32克和1000.06克),两块黄金加起来超过了两公斤,价值达到67万余元。
快递在送达深圳的珠宝行后,被物业保安签收。然而,“金龙珠宝”在提取快件时,发现这份快递除了外面的包裹纸箱,里面的黄金不翼而飞,遂报警。
鑫亚珠宝商行听说此事,也向杭州小营派出所、机场公安报警,但杭州、深圳两地警方经过调查后,均未发现有犯罪事实,作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林女士认为,警方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说明黄金在运送过程中没有被外人偷盗,黄金很可能仍在顺丰快递手里,所以诉请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这两块黄金,或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68万余元。
林女士的丈夫李先生今天来到了庭审现场,他告诉记者,当天鑫亚珠宝商行通过顺丰快递共寄出三份包裹,一份为价值更高的翡翠饰品,一份为黄金饰品,还有一份就是本案“失踪”的两块黄金。
黄金到底“去”了哪里?
原告称,当天,被告的快递员来到鑫亚珠宝商行,原告员工填好快递单后,快递员就把包装好的货物带走了。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该份包裹在经过萧山机场的安检仪时,包裹内尚有“高密度物质”。
原告认为,这个“高密度物质”就是涉案的黄金。
但被告提出了不同意见,被告代理人认为,机场安检部门每天检测安检快递众多,无法证明证据中的就是案涉快递,且“高密度物质”不能证明就是黄金,也有可能是其他金属类物质。
快递到了深圳“金龙珠宝”商行后,被保安签收。
原告又向法庭提供了一段视频证据,证明包裹到达传达室后的两个小时内,包裹没有动过,而“金龙珠宝”的工作人员刚刚打开包裹,就发现包裹是空的,里面没有发现黄金。
对于这个视频,被告又认为这段视频有多次间歇中断和死角,无法全面反映所拍内容的真实性。
涉案包裹中到底有没有两公斤重的黄金?
双方争议的另一个焦点,便是这个涉案的包裹内,装着的究竟是不是两块两公斤重的黄金?
根据双方所述,鑫亚珠宝和浙江顺丰之前有着6年多的合作协议,双方签署过一份《月结协议》,按照这份协议,鑫亚享受着低于市场价的运费,且托运物品在寄递时不需要拆装检查。
顺丰代理人称,这6年多来,鑫亚通过顺丰发出去的快件在5000件以上。
当天发出去的涉案快件,被告的快递员有没有拆装检查过?
原告坦诚,当天所托运的货物是自己包装的,当时在寄件货物的属性栏上填的是“金属饰品”,原告为这件货物保了价,保价金额为2000元。
对于为何不如实填写物品属性,原告认为,如果如实填写物品为“黄金”,那在运送过程中被偷盗的风险激增。而且快递公司要确定运送物品是否为黄金,从技术手段上说也会变得很困难。
被告则认为,原告所寄物品是自行封装的,当时并无顺丰业务员在场,原告应该如实申报快递内容和价值,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契约单中的规定。
巨额黄金为何通过快递运输?赔偿方案起争议
本网记者在庭审现场时,一直有一个疑问,如此巨额的两块黄金,原告为何会选择快递的方式,风险没有事先经过评估吗?
其实查找资料不难发现,网上类似的新闻报道并不在少数,很多人通过快递运送贵重物品,丢失后所引起的纠纷比比皆是。
原告代理人称,原告所处的行业利润并不高,如果通过其他途径来运输黄金,成本将会大幅提高,所以这个行业的大多数企业,都会通过价格更为低廉的快递行业来作为生产、加工的运输渠道。
被告称,假如原告真的寄送了两块黄金,也是违反了他们的行业规则。
在顺丰快递的寄件单上,有一栏写明“单件物品的价值不得超过2万元。”
被告认为,原告物品的价值远远超过了2万元,原告当时只支付了快递费和保费共计48元,就要被告承担如此巨大的风险,显然不合情理和法理。
被告坚称,若要赔偿,只能按照当初双方约定的保额2000元来赔偿。
原告方称,本案为物权纠纷,被告主张的条款均为合同条款,本案参照合同义务的话,被告的主要合同义务和基本合同义务也是将物品安全送达,被告没有完成该义务。所以相关条款也不适用,是无效的。
由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节,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