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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手持"炸弹"抢银行到"改行"抢蛋糕店 鸭舌帽男被批捕

  浙江在线杭州7月15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夏剑) 还记得那个头戴黑色鸭舌帽,手持一把小尖刀,专挑深夜出手的蛋糕店劫匪吗?随着他被警方捉拿归案(新闻链接),从去年8月到今年5月发生在杭州的7起蛋糕店系列劫案终于告破。近日,曹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别看多半是抢劫蛋糕店,这个曹某可不简单。2012年12月6日,曹某拎着自制“炸弹”,来到位于杭州市环北市场附近的某银行营业大厅,企图抢银行,但被工作人员识破,落荒而逃。经鉴定,“炸弹”是用可乐瓶、奶茶罐、旧门铃电线绑绑后用纸板箱套在外面伪装而成,不具备爆炸危险。

  不甘心的曹某穿着黑衣黑裤,戴顶黑色鸭舌帽,手持一把尖刀,于当晚10点多闪进了朝晖路附近的一家蛋糕店内,用刀顶住年轻的女收银员腰部,并威胁在场的另一名年轻的女店员,抢走收银柜内当日营业款8300元后逃离了现场,惊慌的两名店员回过神来后赶紧报了警。

  曹某交待,他从2012年8月起先后抢银行1次、抢蛋糕店7次,其中3起未遂,除8300元那次外,其余抢劫金额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今年5月20日晚,曹某抢劫体育场路一家蛋糕店,当时他抢到300多元现金,临走的时候竟和营业员说了句“我肚子饿了,要拿两个面包”,营业员惊恐之下还机械地点了点头。

  法盲的曹某天真地以为抢点蛋糕店的钱事情不至于闹大,殊不知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属于刑法中规定的从重情节,即有这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也是抢劫罪中的从重情节,只不过在本案中曹某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认定,而且是未遂。即便如此,前述多次抢劫行为也将让他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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